新纪元期货变更营业场所未及时报告 被出具警示函

新纪元期货变更营业场所未及时报告 被出具警示函
2020年02月19日 18:54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2月18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对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期货”)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新纪元期货南京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0号)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责任编辑: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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