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近日,山西证券河津泰兴东路证券营业部收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经查,该营业部将客户的自备计算机接入了营业部网络,违反了《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第四条第一款和《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信息技术指引》(中证协发〔2012〕228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根据《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2号)第五十条,山西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限该营业部在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整改报告。(卢丹)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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