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权转让纠纷 东土科技被子公司董事诉赔偿5239万

因股权转让纠纷 东土科技被子公司董事诉赔偿5239万
2019年06月03日 21:35 中国证券报

  因股权转让纠纷 东土科技被子公司董事起诉要求赔偿5239万元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春香)东土科技(300353)6月3日晚间公告,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因股权转让纠纷,宋永清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东土科技向其支付违约金800万元,赔偿其各项损失4439.01万元,合计5239.01万元。而2019年4月,东土科技刚起诉了宋永清,请求判令宋永清向东土科技支付违约金800万元。

  东土科技2015年10月收购了拓明科技100%股权。但2018 年7月31日,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拓明科技、及其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常青常青犯单位行贿罪。拓明科技上述涉诉事项为上市公司收购拓明科技之前。

  东土科技公告称,宋永清作为拓明公司董事、高管,在较长时间内向东土科技隐瞒了拓明科技被刑事追诉的情况,在东土科技、拓明科技面临重大不利情势的情况下,不向股东和董事会报告情况,不配合东土科技了解案件详情。2018年7月,东土科技更换了宋永清在拓明科技的董事职务,并进行了相关工商变更。2018年8月,拓明科技作出对宋永清停职待查的决定。在宋永清口头认识错误的情况下,2018年10月,拓明科技恢复宋永清的董事身份。

  而宋永清此次起诉称,2018年7月6日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工商局将拓明科技的董事长常青变更为薛百华,董事宋永清变更为董桂英,上述变更导致拓明科技董事会中无业绩承诺主体选派成员,违反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当初协议约定,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董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收购方选派3人,业绩承诺主体选派2人,业绩承诺期间内,目标公司除财务总监由收购方委派外,其他核心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保持稳定。宋永清以此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土科技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东土科技表示,上述行为是为了维护拓明科技合法利益而采取的措施,是公司的合法权利,且不违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在事实上维护了拓明科技稳定。

  而2019年4月,东土科技以拓明科技业绩承诺主体宋永清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限售股办理了股票质押,违反了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为由,向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宋永清改正违约行为,解除其所持东土科技限售股的质押;判令宋永清向东土科技支付违约金800万元。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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