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08--珠海控股投資:關連交易 業務合作協議

00908--珠海控股投資:關連交易 業務合作協議
2020年09月18日 12:09 联交所--披露易

原标题:00908--珠海控股投資:關連交易 業務合作協議 来源:联交所--披露易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任。

ZHUHAIHOLDINGSINVESTMENTGROUPLIMITED珠 海 控 股 投 資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00908)

關 連 交 易業 務 合 作 協 議

業 務 合 作 協 議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十 八 日,珠 海 九 控 體 育 與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訂 立 業 務 合 作協 議,據 此,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同 意 以 價 格 人 民 幣5,000,000 元 向 珠 海 九 控 體 育一 次 性 購 買 50 套 十 年 期 翠 湖 球 會 平 日 會 籍,以 推 廣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之「翠 湖香 山 項 目」。

上 市 規 則 涵 義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由 本 公 司 及 珠 海 九 洲 控 股 分 別 間 接 擁 有 60% 權 益 及 40%權益。珠 海 九 控 體 育 由 本 公 司 及 珠 海 九 洲 控 股 分 別 間 接 擁 有 60% 權 益 及 40%權益。由 於 珠 海 九 洲 控 股 為 控 股 股 東 並 擁 有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及 珠 海 九 控 體 育各 自 10% 或 以 上 股 權,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16 條,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及 珠 海 九控 體 育 各 自 為 本 公 司 關 連 附 屬 公 司。因 此,業 務 合 作 協 議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買 賣構 成 上 市 規 則 第14A 章 項 下 本 公 司 之 關 連 交 易。

由 於 業 務 合 作 協 議 項 下 之 應 付 代 價 所 涉 及 最 高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超 過 0.1% 但 少於 5%,訂 立 業 務 合 作 協 議 及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交 易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14A章 項下 之 申 報、公 告 及 年 度 審 閱 規 定,但 獲 豁 免 遵 守 通 函 及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規 定。

緒 言

珠 海 九 控 體 育 為 本 公 司 之 關 連 附 屬 公 司,主 要 從 事 組 織 體 育 賽 事 及 活 動,以 及經 營 高 爾 夫 球 場 及 相 關 球 會(即 翠 湖 球 會)。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亦 為 本 公 司 之 關 連 附 屬 公 司,主 要 在 中 國 珠 海 從 事 建 造 辦 公室 樓 宇、住 宅 及 複 合 樓 宇 以 及 體 育 和 休 閒 設 施。

作 為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之 物 業 開 發 項 目-「翠 湖 香 山 項 目」之 推 廣 活 動,珠 海 九 控房 地 產 建 議 該 項 目 下 之 合 資 格 物 業 買 家 將 會 獲 得 十 年 期 翠 湖 球 會 平 日 會 籍 作為 禮 品。

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十 八 日,珠 海 九 控 體 育 與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訂 立 業 務 合 作 協議,據 此,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同 意 以 價 格 人 民 幣5,000,000 元 向 珠 海 九 控 體 育 一 次性 購 買 50 套 十 年 期 翠 湖 球 會 平 日 會 籍,以 推 廣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之「翠 湖 香 山 項目」。

業 務 合 作 協 議

業 務 合 作 協 議 之 主 要 條 款 概 述 如 下:

日 期: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訂 約 方: 1. 珠 海 九 控 體 育(作 為 賣 方)

2.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作 為 買 方)目 標 事 項: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以 代 價 之 價 格 一 次 性 購 買50 套 十 年 期

翠 湖 球 會 平 日 會 籍。

代 價: 人 民 幣 5,000,000 元

付 款 條 款: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將 分 兩 期 向 珠 海 九 控 體 育 支 付 代 價:於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前 支 付 人 民 幣 2,500,000 元;及 於二 零 二 零 年 十 一 月 三 十 日 前 支 付 人 民 幣2,500,000 元。

訂 立 業 務 合 作 協 議 之 原 因 及 裨 益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開 發 之 物 業 鄰 近 翠 湖 球 會。十 年 期 翠 湖 球 會 平 日 會 籍 可 讓 合資 格 物 業 買 家 進 入 翠 湖 球 會 及 體 驗 優 質 服 務,提 供 此 會 籍 可 激 勵 潛 在 客 戶 向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購 買 經 選 定 物 業。因 此,董 事 會 認 為,業 務 合 作 協 議 及 其 項 下擬 進 行 之 交 易 將 可 讓 珠 海 九 控 體 育 及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各 自 為 本 公 司 之 附 屬 公司)達 致 雙 贏 局 面。

經 審 閱 業 務 合 作 協 議 之 條 款,董 事(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認 為,業 務 合 作 協 議之 條 款 屬 公 平 合 理,業 務 合 作 協 議 乃 建 基 於 一 般 商 業 條 款 或 對 本 公 司 而 言 更佳 之 條 款,且 業 務 合 作 協 議 乃 於 本 集 團 日 常 及 一 般 業 務 過 程 中 訂 立,並 符 合 本公 司 及 股 東 之 整 體 利 益。

由 於 曾 建 平 先 生、金 濤 先 生、葉 玉 宏 先 生(均 為 執 行 董 事)以 及 鄒 超 勇 先 生(為 非執 行 董 事)亦 為 珠 海 九 洲 控 股 之 董 事,故 彼 等 就 批 准 業 務 合 作 協 議 之 相 關 董 事會 決 議 案 放 棄 表 決。李 文 軍 先 生(為 執 行 董 事)亦 為 珠 海 九 洲 控 股 之 副 總 經 理,故 亦 就 上 述 董 事 會 決 議 案 放 棄 表 決。除 上 文 所 披 露 者 外,概 無 董 事 於 業 務 合 作協 議 中 擁 有 重 大 利 益 或 須 就 相 關 董 事 會 決 議 案 放 棄 表 決。

有 關 訂 約 方 之 資 料

本 公 司 為 投 資 控 股 公 司。珠 海 九 控 體 育 及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均 為 本 公 司 之 非 全資 附 屬 公 司。本 集 團 之 主 要 業 務 包 括 投 資 控 股、在 珠 海 提 供 港 口 設 施、提 供 珠海 與 香 港 及 蛇 口 之 間 之 客 輪 服 務、管 理 度 假 村、主 題 公 園 及 遊 樂 場、物 業 開 發及 經 營 高 爾 夫 球 會、提 供 金 融 信 息 服 務 及 互 聯 網 金 融 信 息 中 介 服 務、買 賣 及 分銷 燃 油,形 成 (1)九 洲 藍 色 幹 線(水 上 交 通)及 藍 色 海 洋 旅 遊;(2) 綠 色 休 閒 旅 遊 及複 合 地 產;及 (3) 公 用 事 業 及 金 融 投 資 事 業 三 大 業 務 分 類。

上 市 規 則 涵 義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由 本 公 司 及 珠 海 九 洲 控 股 分 別 間 接 擁 有 60% 權 益 及40% 權 益。

珠 海 九 控 體 育 由 本 公 司 及 珠 海 九 洲 控 股 分 別 間 接 擁 有 60%權 益 及 40% 權 益。由於 珠 海 九 洲 控 股 為 控 股 股 東 並 擁 有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及 珠 海 九 控 體 育 各 自 10%或 以 上 股 權,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4A.16條,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及 珠 海 九 控 體 育 各 自為 本 公 司 關 連 附 屬 公 司。因 此,業 務 合 作 協 議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買 賣 構 成 上 市 規 則第14A 章 項 下 本 公 司 之 關 連 交 易。

由 於 業 務 合 作 協 議 項 下 之 應 付 代 價 所 涉 及 最 高 適 用 百 分 比 率 超 過0.1% 但 少 於5%,訂 立 業 務 合 作 協 議 及 其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交 易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14A章 項 下 之申 報、公 告 及 年 度 審 閱 規 定,但 獲 豁 免 遵 守 通 函 及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規 定。

釋 義

於 本 公 告 內,除 非 文 義 另 有 所 指,否 則 下 列 詞 彙 具 有 以 下 涵 義:

「業 務 合 作 協 議」 指 珠 海 九 控 體 育 與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所 訂 立 日 期 為

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之 業 務 合 作 協 議

「董 事 會」 指 董 事 會

「本 公 司」 指 珠 海 控 股 投 資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 百 慕 達 註 冊 成 立

之 有 限 公 司,其 股 份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代 價」 指 人 民 幣 5,000,000元

「翠 湖 香 山 項 目」 指 珠 海 翠 湖 香 山 高 端 旅 遊 地 產 項 目,位 於 中 國 廣 東

省 珠 海 市 下 柵 分 區 金 鳳 路 下 柵 段 東

「董 事」 指 本 公 司 董 事

「合 資 格 物 業 買 家」 指 由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指 定 可 獲 十 年 期 翠 湖 球 會 平

日 會 籍 之 經 選 定 物 業 買 家

「本 集 團」 指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香 港」 指 中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翠 湖 球 會」 指 由 珠 海 九 控 體 育 經 營 之 珠 海 翠 湖 高 爾 夫 球 會

「翠 湖 球 會 平 日 會 籍」 指 翠 湖 球 會 之 平 日 會 籍

「上 市 規 則」 指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澳 門」 指 中 國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中 國」 指 就 本 公 告 而 言,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不 包 括 香 港、澳門 及 台 灣 地 區)

「人 民 幣」 指 中 國 法 定 貨 幣 人 民 幣

「股 份」 指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0.10 港 元 之 普 通 股

「股 東」 指 股 份 持 有 人

「聯 交 所」 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指 珠 海 九 控 房 地 產 有 限 公 司,根 據 中 國 法 律 成 立 之

中 外 合 作 經 營 企 業,為 本 公 司 之 非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珠 海 九 洲 控 股」 指 珠 海 九 洲 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 中 國 成 立 之 國 有企 業,為 控 股 股 東

「珠 海 九 控 體 育」 指 珠 海 市 九 控 體 育 管 理 有 限 公 司,根 據 中 國 法 律 成

立 之 中 外 合 作 經 營 企 業,為 本 公 司 之 非 全 資 附 屬公 司

「%」 指 百 分 比

於 本 公 告 內,除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關 連 人 士」、「關 連 附 屬 公 司」、「控 股 股 東」、「百 分 比 率」及「附 屬 公 司」等 詞 彙 具 有 上 市 規 則 賦 予 該 等 詞 彙 之 涵 義。

承 董 事 會 命

珠 海 控 股 投 資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曾 建 平

香 港,二 零 二 零 年 九 月 十 八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曾 建 平 先 生、金 濤 先 生、葉 玉 宏 先 生及 李 文 軍 先 生;非 執 行 董 事 鄒 超 勇 先 生;以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許 照 中 先 生、朱 幼 麟 先 生、何 振 林 先 生 及 王 一 江 先 生。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9-24 中岩大地 003001 30.16
  • 09-23 巴比食品 605338 --
  • 09-21 海象新材 003011 38.67
  • 09-18 共创草坪 605099 15.44
  • 09-18 世华科技 688093 17.55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