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股份回应沽空报告:对雅迪销售情况属实

天能股份回应沽空报告:对雅迪销售情况属实
2020年06月23日 14:19 资本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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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能股份回应沽空报告:对雅迪销售情况属实 来源:资本邦

6月23日,资本邦获悉,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能股份)近日披露关于对沽空事件的自查报告。

2020年5月27日上午,沽空机构阴霆研究通过其网站发布了针对天能动力的沽空报告《公然的财务造假和垂死的业务》,天能动力股票随之出现异动。为了防止在信息不明情况下股价出现巨幅波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天能动力第一时间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停牌申请,在取得香港联交所同意后,于10:59正式停牌。同时,天能动力迅速成立了应对小组,会同子公司天能电池、循环板块以及天能电池A股上市中介团队,H股审计师等立即针对沽空报告中的质疑进行了逐项自查,针对沽空报告的论点及逻辑进行了全面分析。

同日,天能动力向香港联交所提交了《澄清公告》,表示:“一、有关文章内容及指控失实;二、本公司与中国境内注册之下属子公司已向所属司法机构报案,并保留通过其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本集团及股东之利益;三、本公司稍后会就有关文章不实内容进一步发布澄清公告”。

5月29日中午,天能动力公告了《澄清公告及恢复买卖》,就沽空报告中涉及天能动力的相关失实指控或评论进行了澄清及反驳。《澄清公告及恢复买卖》围绕沽空报告中的十个主要质疑,逐项进行了澄清,并逐项指出了沽空报告存在的假设、论据或者逻辑等方面存在的错误。天能动力H股股票于29日下午恢复了交易。

6月1日,沽空机构阴霆研究再次通过其网站发布了针对天能动力的第二份沽空报告《对天能澄清公告的反驳》,对部分事项再次提出了所谓“质疑”,但主要内容、逻辑等并无更新,也未对股价产生重要影响。同日,天能动力发布《盈利预喜公告》,受益于电池销量同比增长以及因精益管理、智能制造能力提升、原材料价格调整带来的主要产品毛利率提升,预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6个月,天能动力未经审核的股东应占溢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较2019年同期增长不少于30%。同日,天能动力再次发布公告,当日于联交所购回60.2万股股份。

报告期各期返利计提金额及与当期经销商销售额的匹配性方面。沽空报告质疑内容:天能通过少计对分销商的预提返利虚增利润达人民币6-7亿,天能股份表示,公司的返利政策制定综合考虑铅价波动、市场竞争情况、销量情况等因素,符合市场化原则,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少计经销商返利的情形,返利体系不存在所谓的庞氏骗局,沽空报告测算使用的返利周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测算期末预提返利金额时未考虑当期已发放返利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对经销商采用“出厂价扣减返利确定最终销售结算价格”的竞争性定价机制,即在出厂价的基础上,基于铅价波动水平、市场竞争情况、自身销售策略等因素,以返利的形式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以确定最终销售结算价格。产品单价以扣除返利后的最终销售结算价格确定,公司销售收入与返利金额无匹配关系。

公司产品出厂价主要根据铅价水平设定,除非铅价波动幅度较大,出厂价一般不作调整,返利则包括“基础返利”和“特殊返利”两类。在具体业务中,经销商按出厂价向公司打款、下订单;一般在下单后次周,公司按照确定的“基础返利”调整订单价格,出厂价扣减“基础返利”后的价格称为基础价;每月结束后,公司考虑铅价水平、区域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确定“特殊返利”,基础价扣减“特殊返利”后作为订单的最终结算价格。报告期内,同型号产品、同一时期的基础返利都是一致的,而特殊返利则根据经销商而有所差异。公司对经销商不存在季度返利及年度返利。

公司以上述扣除返利后的产品最终销售结算价格确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经销模式下的定价机制未发生重大变化。

基于上述分析,公司返利本质是在款到发货模式下,将高于市场价格水平的出厂价调整到最终结算价的机制,是公司市场化定价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通常意义上理解的返利存在显著区别,具体如下:

(图片来源:天能股份关于媒体质疑事项的自查报告)

由于公司对经销商的返利为销售定价机制的组成部分,因此返利金额与销量、销售收入不存在匹配关系。公司对采购规模相近的经销商的返利金额,会因经销商下单时点不同、送货距离远近不同、区域市场竞争情况不同等有所不同,并进而导致最终销售结算价格的不同,具体情况可参见后文“(三)公司经销商返利计提合理、充分,不存在通过返利调节业绩的情形”之“3、报告期内,公司对不同经销商的产品销售价格符合市场规律,不存在通过返利输送利益的情形”中公司对不同销售规模经销商的产品最终销售价格情况。

天能股份称,公司上述定价机制符合市场化原则,具备合理性:

(1)电池市场是充分竞争的市场,最终产品价格受铅价、市场供需及竞争情况等多方面影响,公司需要选择快速、灵活而又适应市场的定价机制。上述竞争性定价机制便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灵活的销售价格,在市场竞争中把握主动性,占据有利地位;同时铅锭作为大宗金属商品,价格波动较为频繁,上述定价机制可以有效控制销售回款风险并降低铅价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2)上述定价机制可稳定经销商预期,有利于降低铅价波动对经销商经营的不利影响,有效避免经销商在铅价大幅波动时集中下单的情形。

(3)公司经销商数量庞大,各个区域市场竞争情况多变,不同的市场对应的最终销售结算价格不同,制定统一的出厂价格有利于公司订单审核管理,从而提高公司订单排产及发货效率。

因此,公司系基于产品主要原材料价格特性、行业市场情况、公司行业地位与品牌影响力等因素确定了上述定价机制,符合市场化原则,具备合理性。

关于沽空报告中存在的不实之处,天能股份表示,沽空报告的测算过程存在三大错误:

首先,测算使用的基础返利周期(3周)与公司实际情况(1周)差异较大;

其次,测算使用的特殊返利周期(2个月)不仅与公司实际情况存在差异,与其声称通过市场调研得出的平均周期(5.6周)也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两项测算指标选取的错误直接导致其测算的2019年末应计提返利金额是错误的,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第三,混淆了应发放返利与期末预提返利这两个概念。其通过公开披露文件中获取的“2017年、2019年单只电池的平均返利20元及30元”、“2017年、2019年的存量替换市场的销售数量”,测算出“2019年底公司的预提返利也应为2017年的两倍”,进而认为公司2019年存在“少记预提返利虚增了收入和利润”。但事实上,按照其测算方法的计算的应为“应发放返利”,而不是“期末预提返利”。公司2019年应发放返利为65.52亿元,2017年应发放返利为31.75亿元,确实存在两倍关系。因此,沽空报告的测算恰好说明了公司2019年应发放返利是充分准确的,而并不能说明2019年期末预提返利偏少。

此外,天能股份称,2018年公司在新车配套市场平均价格高于销售给爱玛科技及雅迪控股的平均价与产品结构相关,具有合理性。

2018年,公司在新车配套市场中销售的普通电池中电动二轮车电池的占比约为87.5%,而销售给爱玛科技及雅迪控股的普通电池中电动二轮车电池超过96%;同时,电动二轮车电池单价要低于电动三轮车电池,故产品结构差异导致了公司在新车配套市场普通电池销售均价要高于销售给爱玛科技及雅迪控股的普通电池均价。其中,公司2018年在新车配套市场中销售给除了爱玛科技及雅迪控股外的其他客户电动二轮车电池平均销售单价为108元/只,与爱玛科技及雅迪控股以电动二轮车电池为主的采购均价接近。

综上,2018年,公司在新车配套市场的销售价格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

沽空报告根据2016年、2017年、2019年公司“新车配套市场的平均售价较存量替换市场的平均售价折让5-7%”,且“2018年,天能对新车配套市场中两个最大客户爱玛及雅迪的销售均价为人民币105-108元/只”,主观推测出公司2018年“新车配套市场普通电池的平均售价为人民币109-111元/只,而不是天能披露的人民币117元”。据此,沽空报告认为“天能虚增了约6-8元/只的单价,相应虚增2-3亿的收入和利润”,上述论据与结论均是错误的,不具备合理性。

综上,2018年,公司在新车配套市场中销售的普通电池均价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增价格进而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形。公司在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中披露的新车配套市场平均单价系完整、准确的。

关于对雅迪销售情况,天能股份表示,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与雅迪控股2017年、2018年、2019年1-6月以及2019年交易金额分别为7.75亿元、7.27亿元、3.75亿元以及10.97亿元。其中,2019年公司销售至雅迪控股的铅蓄电池只数约1,200万只。雅迪控股已向公司出具说明,其2019年向公司采购铅蓄电池数量约1,193万只,与公司账面销售数量基本一致,差异比例仅为0.73%,该等差异主要系双方入账时间差异所致。

沽空报告通过估算认为2019年公司与雅迪控股的铅蓄电池交易量约为814.5万只,认为公司“有400万只是虚增的,虚增幅度达50%”。该等估算过程存在较大问题:首先,沽空报告在测算过程中未采用雅迪控股2019年年度报告中直接披露的电池销售数量(541.79万组),而使用其电动二轮车的销量估算雅迪控股的电池需求量,测算结果约为495.5(583-87.5)万组,与实际情况不符;其次,沽空报告测算假设之一,即认为公司销售给雅迪控股的“每组电池包含四个单元”(即四只电池),而公司实际销售给雅迪控股的铅蓄电池产品每组包含3-8只铅蓄电池不等,单组平均只数约为4.8只,导致沽空机构的测算结果低于实际情况。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与雅迪控股交易系真实的,公司在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中披露的相关交易数量系完整、准确的。

关于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1季度的影响,天能股份表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电动轻型车铅蓄电池销量较2019年同期小幅下降了13.85%。

在销售价格方面,由于2020年一季度平均铅价较2019年一季度下跌约17%,公司铅蓄电池产品售价与铅价有一定联动机制,导致2020年一季度铅蓄动力电池产品平均售价较2019年同期下降约7%。其中,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存量替换市场销售价格基本稳定,主要系销售价格较高的大电池销售占比较2019年同期提升约3.5%,抵消了铅价下跌因素影响;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新车配套市场的售价较2019年同期下降较多,主要系在铅价下跌的同时,大电池销售占比较2019年同期减少约5%,两项因素相互叠加。

2019年及2020年一季度电动轻型车用铅蓄电池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图片来源:天能股份关于媒体质疑事项的自查报告)

上述期间的销量及价格信息公司已经在《关于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中进行说明。

同时,根据中汇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阅[2020]3462号审阅报告,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约20%,总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33.54%。该审阅报告已提交至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系统。

沽空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较2019年同期下降幅度远小于超威动力以及沽空机构走访40家经销商的业绩下降幅度,“公司谎报了新冠疫情对其业务的影响”,但是该结论系通过将超威动力披露的销售收入下滑30%与公司销售数量下降13.85%进行比较而得出,比较指标不一致,不存在可比性。事实上,考虑到铅价同比下滑17%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约20%,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33.54%,不存在与行业趋势不相符的情形。

综上,公司在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中披露的新冠疫情对发行人2020年1季度的影响情况系完整、准确的。

头图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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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天能股份科创板IPO回应沽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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