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谴责国泰君安并处以2520万元罚款

香港证监会谴责国泰君安并处以2520万元罚款
2020年06月22日 19:06 中华网

原标题:香港证监会谴责国泰君安并处以2520万元罚款 来源:中华网

中华网财经6月22讯 香港证监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谴责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并处以2,520万元罚款。原因为国泰君安涉及多项内部监控缺失及违规事项,包括打击洗钱、处理第三者资金转帐和配售活动、侦测虚售交易及延迟汇报。

处理第三者资金转账

香港证监会调查发现,国泰君安在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间,为其客户处理15,584笔合共约375亿港元的第三者存款或提款时,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设有合适的保障以减低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此外,国泰君安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处理了5,406笔第三者存款,但并未将存款人的身分、帐户持有人与存款人之间的关系和作出该等第三者存款的理由记录在案,有违该公司的书面政策及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国泰君安在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处理了5,406笔第三者存款,但没有常常将存款人的身分、帐户持有人与存款人之间的关系和作出该等第三者存款的理由记录在案,有违该公司的书面政策及程序。国泰君安亦未有识别出2015年12月的两笔合计3,820万元用作股份认购的存款并非来自有关客户,而是来自一名第三者。该公司直至大约2016年9月才制定用作识别第三者存款的书面程序。

配售活动

香港证监会提出,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国泰君安在担任一家香港上市公司的全球发售配售代理时,没有采取合理的步骤,以确定客户的认购申请与国泰君安对有关客户的背景和资金来源的认识是否相符,并在有怀疑的理据时作出适当的查询。

值得注意的是,五名客户用于认购该上市公司价值2,880万元的股份的资金,是由同一名第三者存入他们各自的客户帐户内的,而有关金额远远超过他们自行申报的资产净值。

尽管出现这些预警迹象,国泰君安不但没有采取合理的步骤来核实该等客户帐户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和其资金来源,亦没有进行适当的查询以确定有关客户是否独立于该上市公司。

虚售交易的侦测工作及汇报责任

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间,国泰君安未能及时侦测到590宗潜在的虚售交易,原因是该公司缺乏足够的书面交易监察程序或指引,以及交易模式监控系统出现技术故障。

尽管国泰君安在2016年7月察觉到210宗因系统故障而未能及时侦测到的潜在虚售交易,但直至七个月后(即2017年2月)国泰君安才向证监会汇报该210宗交易。

上述调查结果令证监会认为,国泰君安的行为显示其没有遵从《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内部监控指引》及《操守准则》下的监管规定(注4及5)。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建新表示:“本会因国泰君安的严重系统性缺失和内部监控缺失而对其采取的纪律行动,应可令持牌法团有所警惕,明白设立充分且有效的保障措施的重要性,以减低它们在面对潜在可疑交易时成为助长洗钱等非法活动的工具的真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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