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董秘,本次董事长提议以5000万-10000万资金回购公司股票,该项提议在何时召开股东大会决定?谢谢!
董秘回答(贝斯美SZ30079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根据《回购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章程对相关内容有明确约定,因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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