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1997年8月22日杭汽轮股份(筹)与杭州市国土局签订了《 杭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现在搬迁都已完成3年了,按照杭州市土地储备实施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持有关资料申请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购。"、〃收购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请问公司是否已向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收购?是否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董秘回答(杭汽轮BSZ200771):
投资者您好!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做地主体的支持力度完善土地储备资金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42号)“做地主体是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主体。除市土地储备中心外,目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具有资质的做地主体有两类:一是市级做地主体,包括钱江新城管委会、杭实集团、市城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市地铁集团、钱江新城投资集团等7家单位;二是区级做地主体,包括上城区政府,下城区政府,江干区政府,拱墅区政府,西湖区政府,杭州高新(维权)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政府及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地主体可下设若干做地机构,做地机构应为政府(管委会)所属机构或国有独资企业。” 根据公司公告,公司已经与城投集团签署搬迁补偿协议,并获得全部补偿款。 有关土地储备中心收储的问题,请您咨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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