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风险警示描述触及第四条第(三),回复没有申辩还加重自判《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公司虚增金额及行政处罚都轻微。如何评判的?许多追溯虚增公司包括上海电气(维权),上实发展(维权)信披违法且虚增金额特巨大严重太多,并未出退市警示?申辩虽几乎无用,但各项法律及证券行业案例都明确有从旧兼从轻原则,新规废除四年连亏退市,且公司追溯案及20,21都未触及新规,法团队是否以此原则申诉适用新规。公司是符合新规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目前已向深交所提出听证申请,同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在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及申辩意见。公司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在第一时间披露相关信息。谢谢!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炒股开户享福利,送投顾服务60天体验权,一对一指导服务!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VIP课程推荐
加载中...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