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因对《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公告己达到下修的预告
感谢您的关注。公司根据上述监管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博世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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