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2021年为基准,而不是以2022年为基准,原因是什么?
董秘回答(清新环境SZ002573):
您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9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等相关法规要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应提交并披露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报告。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尚未披露。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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