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大多房地产建造时间较早,并按原始成本计价还计提折旧,这二三十年来北京房地产价格上涨了几十倍,公司的房地产资产未能按市场公允价格真实的反映资产情况,严重的偏离了实际的资产市值价值,请问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会调整会计核算政策?
董秘回答(中国国贸SH600007):
目前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如何保证公允价值的公允,是实施公允价值计量的难点所在。因此,财政部要求企业应当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外,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2、企业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后,投资性物业公允价值的变动将计入损益。在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对企业利润产生较大的影响。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的规定,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计算折旧或摊销从税前扣除。 4、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不会改变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无提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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