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请问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为什么没在季报前十大股东里体现?是回购账户不算股东还是你们没虚假回购
董秘回答(金一文化SZ002721):
投资者您好!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前10名股东的持股情况,上市公司回购专户不属于公司股东性质,不需列入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公司已在《2021年第三季报报告》中的第二节(一)表格下予以注释说明。同时,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在回购期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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