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贵司全资子公司辉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kv配电工程招标,贵司总部代表及代理机构在8月6日开标时,1,对明显绝对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单位,竞然资格审查后,继续参加投标活动,不违法违规吗?还是有什么猫腻吗?2,开标现场不参照原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直接列出新的完全不同的设备选型清单,让投标人当即另行组织报价,投标人来得及吗?符合1招标文件法规还是贵司的内部规定还是有什么内因?3,反馈渠道在哪
董秘回答(辉隆股份SZ002556):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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