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央行等六部委发文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促进规则标准统一,严查逃废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胡天姣 边万莉 北京报道 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称人民银行)表示,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完善债券市场法制,建立完善制度健全、竞争有序、透明开放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
公告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有助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推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具体内容方面,《意见》从完善法制、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统筹宏观管理、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开放等十个方面,对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央行8月9日发布的《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要加强金融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市场风险。“坚持防风险与促发展并重,持续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加强债券市场法制建设,压实中介机构职责,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用评级制度。”此次发布的《意见》内容与之一脉相承。
一方面,《意见》强调,要持续夯实公司信用类债券法制基础,推动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按照分类趋同原则,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各项规则标准逐步统一。同时,债券发行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探索集体诉讼和当事各方和解制度。
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孙海波表示,新规明确市场各项基本制度规则依法统一。这也昭示信用债大一统时代的来临。国内信用债券市场的统一监管进程始于2018年,信用债统一监管是近几年一直在推动的动作,包括评级、执法、信息披露、登记托管结算,也包括与财政部协调地方政府债务名单。
另一方面,《意见》还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逃废债行为。
Wind数据显示,从总量角度看,今年以来信用债融资已经从去年四季度大型地方国企超预期违约事件造成的冲击中得到明显修复。1-6月信用债发行量共计约6.1万亿,净融资额9878亿,较去年下半年分别增加6141亿和9602亿。但与融资环境宽松、发行利率大幅走低的去年上半年相比,今年上半年信用债发行量和净融资额分别减少2383亿和2万亿。
东方金诚近期研究表示,今年以来,信用债融资已从去年四季度超预期违约事件冲击中明显修复,除5月外,上半年各月信用债到期接续情况尚可。5月信用债净融资额大幅转负,一方面受“补年报”效应影响,另一方面也与发行监管政策收紧有关。随着“补年报”效应减退,以及监管政策变动引起的观望情绪缓和,6月信用债净融资额实现回正。展望今年下半年,在监管连续强调打击“逃废债”以及地方政府的积极介入下,短期内债市实际违约率不会有明显上升。
(作者:胡天姣,边万莉 )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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