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我们公司旗下三家医院目前的营业税率都是按多少执行?有没有享受什么税收优惠?如果有税收优惠是临时的还是长期的?
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本公司子公司西安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有限公司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本公司子公司西安高新医院有限公司、商洛国际医学中心医院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规定,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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