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红人节|金麒麟基金大V评选 百位大咖入围→【投票】
投资者提问:
去年12月底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提到,对全年度,半年度和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出现如下情形,需要及时业绩预告,修订后的规则对一季报预告不做强制要求,请问公司是否了解此规则?
董秘回答(恒逸石化SZ000703):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2020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5.3.1 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预告(以下简称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实现扭亏为盈; (三)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四)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公告均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建议和关注!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新浪财经从公开信息中摘录,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新浪财经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内容仅供参考。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