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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提问:
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2020年起运输费应由销售费用改至营业成本科目核算,同行业公司如仙鹤股份、齐峰新材等在2020年年报中均已改列,请问贵公司20年运费仍在销售费用下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另外请问贵公司的出口模式是CIF计价吗?
董秘回答(凯恩股份SZ002012):
尊敬的投资者,以2019年年报、2020年半年报和IPO招股说明书,抽取了50家样本,上述50家A股上市公司中仅有4家公司2020年1-6月销售费用中运输费用金额为零,并且这4家公司明确披露了将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输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或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其余46家公司均在2020年1-6月销售费用中保留了运输费用,且仅7家公司2020年1-6月运输费用占销售费用比例较上年同期下降超过20%。从上述情况可以合理推断大部分上市公司和IPO公司仍将与销售商品相关的运输活动支出在销售费用列报。为了保持财务报表的可比性,结合实务中对运输费用的处理惯例,并参考目前市场上对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对运输费用的处理方式,公司的运费仍在销售费用下核算符合新收入准则规定。 公司大多数出口用CIF计价,有部分FOB计价。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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