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您好!贵公司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因为RTO废气总排口非甲烷总烃浓度超标,于20年12月25日被台州生态环境局罚款11万元,请问为何未予以披露?为何公司环保方面一再出现问题?后续有何整改措施?
董秘回答(海翔药业SZ002099):
您好!该事项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信息披露标准,该子公司已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完成整改,未对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未来公司将引以为鉴,持续加大环保投入,优化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全体员工环保意识和责任,努力提升环保治理水平,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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