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参与郑洛高速投标约183.09亿元,远超过公司2019年度净资产122.02亿元的50%,这183.09亿元其实质是公司购买郑洛高速项目BOT特许经营权所支付的一揽子对价,贵公司是否在刻意回避重大资产重组?
董秘回答(中原高速SH600020):
您好,公司投资建设郑洛高速公路项目属于固定资产投资,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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