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自持减公告发出已过半,贵公司还不发出公告,是否存在内幕交易。不说什么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规定,规定就是发布公告过半后必须说明持减情况。
董秘回答(宇瞳光学SZ300790):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高管的减持时间区间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目前尚未达到披露时点,谢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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