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江西泰豪紫荆公寓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6月,将该公司股权100%出让给泰豪园区投资有限公司,2017年8月转让给江西工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旋即在当年12月转让至江西恒泰园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至今。请问:1、房地产项目3年开发期项目成熟时转让是否有悖市场?2、各期转让对价是多少?3、是否有利益输送?
董秘回答(泰豪科技SH600590):
您好,公司2013年设立江西泰豪紫荆公寓建设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为进行员工公寓建设,后期为提高公司资产盈利能力、聚焦公司主业,2016年6月15日将该公司股权转出,转让价格为该公司经评估净资产5105.05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公司此后的股权转让价格上市公司暂不知情。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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