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董秘你好,请教个问题:9月17日董事长田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0...

投资者提问:董秘你好,请教个问题:9月17日董事长田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0...
2020年09月21日 10:47 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请教个问题:9月17日董事长田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200万股,事先没有公告,是因为大宗交易减持不需要公告,还是这200万股原本就是从二级市场增持的。谢谢

董秘回答(美亚光电SZ002690):

谢谢您的提问。 (1)相关规定 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 第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3)证券法 第六十三条 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百分之一,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本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非集合竞价交易)减持200万股(占总股本0.295858%),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无需进行信息披露。 感谢您对美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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