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问董秘,买三年套股民三年,年报还增长,1季度说暴亏就暴亏,按规定应提前出公告提示,你们这做合理合法吗?请给个说法!
董秘回答(中公高科SH603860):
投资者您好!公司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则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交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问答》(第一期)有明确规定,除年度报告外,其他定期报告均无披露业绩预告的硬性要求。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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