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收到深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撤案决定书》[(2016) 深仲撤字第 740 号],准许公司撤回仲裁申请,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1,043,317 元 由公司承担。由于王海鹏先生已承诺,由其承担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仲裁案需要支付的任何违约金及仲裁相关费用。请问公司对控股股东代付仲裁费,是否要进行会计处理,是否计入资本公积?2018年年报中未提及该事项的会计处理。谢谢
董秘回答(美盈森SZ002303):
尊敬的投资者朋友,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及支持。关于上述情况,请您关注公司相关公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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