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董秘,不发三季度业绩预告,是不是业绩未达到同比增加50%?
董秘回答(金洲管道SZ002443):
亲爱的投资者,您好!根据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预计公司三季度经营业绩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一)净利润为负值;(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三)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公司已预约了2019年10月24日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请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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