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请问一下,减持不需要公告吗?现在也知道为什么之前回购签定第一自然人,就是好跑路,
董秘回答(东旭光电SZ000413):
您好,根据证监会减持新规,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应当进行预披露,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采用的是大宗交易方式。公司已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情况,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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