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控股股东邹炳德是美康基金的合伙人,基于美康基金与美康生物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事实,控股股东也有违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嫌疑,且在《宁波美康生物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基金份额超额收益放弃权利备忘录》有关于获利的约定。虽然公司称控股股东未获利,但获利与否并非“同业竞争”的构成要件,是否获利不影响“同业竞争”这一事实的成立。请公司进一步解释。
董秘回答(美康生物SZ300439):
您好,详情请见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创业板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的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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