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您好,请问公司管理人员在股权激励行权后,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是否需要公告?
董秘回答(浩云科技SZ300448):
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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