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兆慧)8月3日,普利制药(维权)发布公告,因存在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24年4月29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4月30日,普利制药披露《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停牌的公告》,称公司尚未自查完毕,并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导致公司无法按时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综上,截至4月30日,普利制药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
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范敏华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罗佟凝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范敏华,女,1961年10月出生,时任普利制药董事长、总经理;罗佟凝,女,1975年11月出生,时任普利制药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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