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中青宝(维权)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中青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云霞因涉嫌犯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中青宝在知悉张云霞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及时披露相关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中青宝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张云霞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相关情况。公司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文章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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