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兰德(维权)及相关责任人8月26日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易存道、财务负责人那中鸿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公司未能审慎确认收入和利润,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9月,公司向陕西龙寰招标有限公司出借资金6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3%。后该借款展期至2022年4月30日,借款年利率调整为4.4%。2022年4月,公司收回借款本息。该资金出借事项由公司董事长个人签批决定,反映出公司内控机制存在问题。
易存道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那中鸿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未能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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