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就“龙力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开庭审理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告。根据公告显示,此案将在9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
“目前有1628名投资者向公司及相关责任方提起了诉讼,法院已启动代表人诉讼程序,这也是山东首例代表人诉讼案。”代理此案的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2021年1月份,已经退市的龙力生物收到了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龙力生物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里银行存款项目存在虚假记载;龙力生物在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相关会计科目中披露的对外借款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龙力生物未按照规定履行218600万元担保的临时信息披露义务,部分担保事项也未按照规定在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2016年年度、2017年半年度、2017年年度、2018年半年度、2018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自2017年12月份起,龙力生物涉及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公司未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龙力生物擅自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2015年年度、2016年半年度及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专项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基于龙力生物的违法事实,证监会对龙力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并对多名相关责任人给出了处罚,且有多名责任人被市场禁入。
“根据上述违规事实,我们判断本案的索赔条件为2016年4月23日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买入龙力生物股票且截至2018年1月12日仍持有该股票,该索赔条件与法院初步认定的权利区间范围一致。”王智斌表示,目前该系列案将按照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据悉,龙力生物的案件也是首例山东省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
“普通代表人诉讼是由诉讼代表人代表参加诉讼的原告统一发起诉讼。该诉讼制度的初衷在于节约司法资源,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不同,普通代表人诉讼奉行‘明示加入’和‘不告不理’的原则,换言之,如果投资者未加入诉讼,那么他将不会被代表,其可自行主张权利。除了目前已起诉的1628名投资者之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参加诉讼。”王智斌介绍,在代表人诉讼制度中,代表人及其律师的法律责任在于勤勉尽责地完成诉讼程序,并且需要对诉讼流程中涉及的重要事项履行向登记原告的告知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龙力生物此前已经退市,而且公司目前处在重整程序中,对此,也有投资者担忧最终是否能够获得理赔。
“诉讼程序与重整程序之间不存在冲突,重整管理人只能根据判决情况确认投资者债权。退市本身并不影响索赔,不过退市会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鉴于龙力生物正在重整,并且龙力生物并不是本案唯一被告,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也是此案的共同被告,综合考虑,投资者最终获得实际赔偿的概率比较高。”王智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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