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晚间,ST柏龙(维权)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陈伟雄、陈娜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ST柏龙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进展情况;表决权委托相关信息披露前后矛盾;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信息披露前后不一致。
广东证监局表示,ST柏龙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期间,公司时任董事长陈伟雄和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娜娜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陈伟雄、陈娜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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