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维权)(002370)于7月14日晚间发布了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4500万元至6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
针对业绩变动原因,亚太药业解释为,公司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2.48%至36.64%,主要系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上市,公司持有瑞丰银行股份约340万股,公司持有的瑞丰银行股票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上年同期净利润的影响约为2747.75万元,对本期净利润的影响约为-929.5万元;剔除上述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等的影响,公司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42.08%至58.79%,主要系本期销售费用减少所致。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4月21日,亚太药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此后,公司陆续收到部分中小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凡是于2017年4月22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股票,并在2019年12月25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索赔征集。刘鹏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011)报名。
记者从刘鹏律师处获悉,已有股民陆续向法院提起对亚太药业的索赔诉讼,目前杭州中院以示范性案例形式开始受理投资者诉亚太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根据法院示范诉讼指导意见,在示范判决生效后,后续平行案件将按生效示范判决认定的共通的事实、法律适用标准、损失计算方法等对平行案件依法处理。对于向亚太药业提起诉讼的投资者来说,示范判决的优势主要是进一步降低了投资者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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