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6月9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柴志勇、李建英内幕交易“太钢不锈”案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人员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董事柴志勇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山西证监局决定对柴志勇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司表示,上述事项仅涉及柴志勇个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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