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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晚间,长园集团(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27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6084.01万元。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深圳证监局对公司给予相应处罚。原告作为投资者,因公司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损失,依法申请法院判令公司承担其损失。
长园集团表示,以上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金额。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长园集团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正式立案调查。2020年6月12日,长园集团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0年10月23日,长园集团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认定,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2月10日,长园集团发布公告,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公司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金额约为2亿元(存在部分投资者后续变更诉讼请求情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17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判决长园集团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5317.01万元,并且长园集团与17名投资者达成调解协议,支付补偿款等合计118.39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5月16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了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系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报审计机构。
责任编辑:张书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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