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政府官网消息,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温州荣瑾置业有限公司在瓯海中心单元28-C-08地块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责令三十日内自拆涉案建筑,并处罚款796957.6元。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1〕第01-0011号显示,温州荣瑾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22日期间在新桥街道新桥村温州市瓯海中心单元28-C-08地块项目临时用地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主管部门许可建设8幢临时施工用房,许可建设规模为2905.6平方米。温州荣瑾置业有限公司建成7幢建筑,分别为3幢混合结构,4幢简易结构,合计建筑面积为2641.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未超许可面积,但7幢建筑均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另建成三处构筑物。温州荣瑾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责令温州荣瑾置业有限公司三十日内自拆涉案建筑,并处建设工程造价80%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柒拾玖万陆仟玖佰伍拾柒元陆角(¥ 796957.6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显示,温州荣瑾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5月19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海派嘉园15幢110-10室,法定代表人为钱锦益,系荣安地产百分百控股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不到一个月,荣安以14.004亿元竞得温州瓯海中心单元28-C-08地块,成交楼面价约19575元/?,溢价率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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