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消费税专题:复盘、对标及推演

白酒消费税专题:复盘、对标及推演
2021年06月25日 09:54 华泰证券研究所

原标题:白酒消费税专题:复盘、对标及推演 来源:华泰证券研究所

短期消费税讨论引热议,短期扰动不改长期景气 

近期白酒消费税热议扰动市场,讨论主要集中于:1)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对白酒行业的影响及变革;2)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生产后移至批零环节的可行性及影响。一方面,从量征税的改革提议中按度定税仍难改变结构性税率不一致问题;另一方面,对标香烟等品类和海外酒类征税情况,我们认为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条件可能尚不成熟,执行难度较高,且产销地方税收损益或存在冲突。总结看,白酒消费税改革仍在讨论阶段,其改革方向或带来白酒行业集中度提升,名优酒高景气延续和分化成长趋势不改。

政策解析:白酒消费税率超12%,四次变革趋严趋高

自1994年消费税开征,我国白酒消费税历经四次重大变革,征收方式上,2001年由从价税改为从价+从量复合征收;从价税率上,2006年由粮食/薯类白酒分别征收25%/15%的从价税统一为20%的从价税;计税价格上,2009年由生产环节销售价格改为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50%-70%,并于2017年进一步明确为最终一级销售单位的对外销售价格的60%。整体变革趋严趋高,对通过生产薯类白酒及设置销售公司避税的行为进行管控且税率不断上行,2017年新税制下白酒消费税率超过12%(60%×20%的从价税+0.5元/500ml的从量税),从上市公司消费税缴纳情况看已经调整到位。

热点研判一:白酒“按量征税”改革方向或仍待改进

2001年开征从量税对我国白酒产销量影响不大,结构端使得低档酒消费税率更高。目前白酒“按量征税”是否合理引争议,对比美日成熟国家,美国通过联邦+州政府对酒类征收两次从量税,各州从量税中位数折合人民币16.08元/500ml;日本按度征税,即一瓶50度的500ml烈酒需要征收从量税20.63元人民币;对比来看,我国从量税相对较低但从价税率已经较高。2021.6.24,广东省财政厅提出其已向国家反馈白酒按度征税或取消从量定额等议案,该改革提议或仍有较大实施难度,系同等度数白酒亦有不同档次,可能仍难改变结构性税率不一致问题,综合考量更为重要。 

热点研判二:消费税征收环节转向批零条件可能尚不成熟

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培育地方税源,调整央地财力分配格局,但执行难度高,产销地方税收损益可能存在冲突,因此条件可能尚不成熟,若实施则高端酒企相对受益。对标烟草行业:其成功通过“生产环节征收”向“生产+批发环节征收”转变,实现税收增加及引导消费的目的,但两个行业渠道结构差异较大,白酒批发环节的零散性和不可控性决定了其消费税在流通环节征收的难度较大。对标海外:海外成熟经济体的酒类消费税多在生产环节征收。如若消费税后移则对酒企影响分化,渠道力较强的高端酒企应对能力强,而大众酒竞争或将加剧。

风险提示:税收改革进展超预期、食品安全事件风险。

正文

| 政策解析:白酒消费税的变革之路

何为消费税?

消费税是指对货物征收了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高耗能、高污染、部分高档消费品”再征收一项税,以达到引导消费结构、增加财政收入或促进收入公平的作用,其中烟/成品油/车/酒占比最高。我国消费税的税负最终加入消费品价格,并以价格信号的形式传递给生产环节,对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形成调节作用,目前征收的对象是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烟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根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20年消费税收入约为12028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的7.8%,根据2017年的数据,烟、酒、成品油、车的消费税额较高,2017年,烟/成品油/车/酒消费税占全部消费税总额的51%/35%/10%/3%。

消费税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可通过从量或(和)从价的形式征收,属中央税。消费税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其征收环节单一,多数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批发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是典型的间接税;此外消费税是价内税,其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其征税方式包括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白酒消费税如何征收?

根据当前税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对其征收消费税的目的在于调节和引导白酒生产及消费,增加政府税收,自1994年消费税改革伊始,白酒消费税经历多次调整:

1)1994年:白酒消费税开征从价税,对粮食/薯类白酒分别征收25%/15%的从价税;

2)2001年:从价税改为从价+从量复合征税,在从价税的基础上,增加每公斤1元的从量税,中低端白酒税收负担显著提升;

3)2006年:统一粮食白酒与薯类白酒从价税率为20%,减少白酒厂家通过增加薯类白酒生产避税的行为;

4)2009年:将白酒计税价格由生产环节销售价格改为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并规定了最低计税价格,相当于将计税价格由出厂价提高至50-70%的销售价格,税率大幅提升,但是由于对“销售单位”与“对外销售”的规定不明确,行业出现了设立销售公司并低价销售的避税行为;

5)2017年:明确规定对外销售价格为“最终一级销售单位的对外销售价格”,并将计税价格统一为上述销售价格的60%,从价税率达到12%(60%*20%),从量税不变。

纵观白酒消费税的变革之路,其呈现趋高趋严的特征。2017年税改之后,我国现行白酒消费税为0.5元/500ml的从量税+20%的从价税(计税价格为最后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的60%)。具体纳税环节及纳税额计算可见图表5,即假设白酒厂商设立的最终极销售公司向批发商销售白酒的价格为P元/500ml,则厂商销售一瓶白酒需缴纳的消费税=从量税+从价税=0.5+P×60%×20%,白酒厂商消费税率超过12%。从白酒消费税的变革历史来看,其呈现趋严趋高的特征,计税方式上,01年的改革增加了0.5/500ml的从量税开启复合征税;计税规范上,06年统一粮食白酒与薯类白酒的计价税率,09年及17年进一步规范计税价格,减少各类避税行为,从当前白酒上市公司的消费税率来看,各厂商税率基本在12%左右,税改调整已经到位。

|点研判:白酒消费税将走向何方?

近期对白酒消费税的讨论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角度:1)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对白酒行业的影响及变革;2)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由生产后移至批零环节的可行性及影响。

讨论一:从量税现行征收方式是否合理?

历史上来看,白酒消费税的变革对白酒量价影响较小,结构上利于名优酒。从我国4次白酒消费税改革来看,消费税征收趋严趋高对白酒消费影响不大,产量端,01年开征从量税后,我国白酒行业产量出现几年短暂的下滑,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产量在随后十几年不断增长,受消费税影响不大。但是从结构上来看,固定的从量税额之下,高端酒消费税率相对更低,而低档酒税率更高,在消费升级的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催化了白酒行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近年来关于白酒消费税从量定额征收的讨论较多,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工商联提出白酒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政策有必要调整改善,主要系适应该税种征税政策的社会经济环境和白酒消费市场形势已发生根本改变:1)不利于商品粮主产区粮食深加工:中高端白酒市场格局基本稳定,低价位白酒市场成为东北等地产酒企业发展的重点,从量税使得低价位白酒企业税负高企进而发展困难;2)从量税导致的税负不平等,影响市场供给;3)低收入群体消费负担重,不利于促进改善民生。

横向对标美国:在生产环节征收从量+从价复合消费税,有管制酒精的传统,烈性酒税率较高。随着1919-1935年禁酒令施行、1935年以来禁酒令解除等变迁,美国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三级分销体系,对酒类消费税的征收以从量为主,初衷是降低消费者对酒精的消费量。因此美国对烈性酒的税率水平较高,在联邦、州、地方层面均存在对烈性酒的消费税。

1)联邦政府层面:征收仅限于生产环节,实施从量税征收,税率为13.5美元/加仑;

2)在州、地方政府层面:实施从价从量复合征收,其中在生产环节征收从量税,各州税率征收范围从最高14.27美元/加仑到最低0美元/加仑。联邦+地方中位数是17.27美元/加仑,折算成人民币为16.08元/500ml,高于中国(0.5元/500ml)。此外,各州在零售环节对酒征收额外从价税,从0%-14%不等,在征税的13个州中,中位数为10%。

横向对标日本:在生产环节征收从量税,实行“按度收税”。日本酒税制度有着较长的历史,从1872年起经过多次改革调整,日本酒税和我国酒类消费税一样属于中央税,具备参照意义。根据日本国税局,日本在生产环节对酒征税,其中威士忌、白兰地等烈性酒,每千升37万日元酒税,酒精度数每超过37%vol一度,每千升多征收1万日元,即一瓶50度的500ml烈酒需要征收315日元(20.63元),高于中国。 

对比美日等国家,我国从量税相对较低但从价税率已经较高。从征收从量税的角度来看,美国联邦+地方对一瓶500ml的烈酒征收2.28美元从量税,而美国2019年人均GDP为65240美元,每瓶烈酒税收/人均GDP为0.0035%;日本对500ml的37度威士忌征收185日元(1.72美元),2019年日本人均GDP为40247美元,每瓶烈酒税收/人均GDP为0.0043%;英国、德国、法国每瓶烈酒税收/人均GDP分别为0.041%、0.016%、0.024%;而我国按照目前从量税来计算则是0.0006%,相对较低。

2021年6月24日,广东省财政厅在《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6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中提到,目前国家正在加紧推进消费税法立法,在前期征求意见阶段已反馈了有关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建议按白酒不同度数设定不同比例税率或取消从量定额等,但是两类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均有一定困难:

1)按度定税:“高度多缴、低度少缴”的“一刀切”方案并不适用于行业现状,以50度左右的产品为例,其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同定量税相比,按度数划分税率依旧不符合公平与效率的税收原则。

2)取消从量定额:若取消从量定额税,但有可能同时带来其他税收准则变化(比如从价税率)。 

讨论二:消费税征收环节转向批零的可能性与可行性

2019年10月,国务院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表示为使地方政府开拓税源,将消费税后移至批零环节征收,先对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条件成熟的品目实施改革,再结合消费税立法对其他品目试点。目前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而与其销售渠道类似的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以及高档手表的消费税在生产环节征收,改变征收环节的条件较为成熟。

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培育地方税源,调整央地财力分配格局,“营改增”后地方主力税减少,而事权繁重,前期往往通过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方式予以弥补,但近年来政策趋紧不具可发展性,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可显著扩大消费税税基,而19年方案中提出“中央保基本、地方拿增量”,可进一步培育白酒消费地的地方税源。

对白酒行业整体来看,消费税的征收环节从生产端转向批零端,能够较明显地提升税基,提升幅度取决于渠道及终端利润空间。我们假设白酒的出厂价为100元(不含税),批发价为150元(不含税),零售价为200元(不含税),如果按照现行税制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按照12%的理论税率,则消费税为12元(100*12%);若在批发环节征收,则消费税为18元(150*12%);若在零售环节征收,则消费税为24元(200*12%)。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批零明显提升税基并带动消费税总额提升,提升幅度取决于渠道及终端利润率,而白酒企业的渠道利润率普遍较高,消费税征税环节后移可显著增加央地政府税收收入。

横向对比:执行难度高,征收环节后移存在一定障碍

站在当前时点,我们认为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的推行可行性可能仍有不足,主要体现在白酒消费呈现碎片化和多元化的趋势,批零端征税难度相对大。

我国大多数消费税都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目前仅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和超豪华小汽车的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征收,烟草在批发环节征税。目前来看,能够在批零环节征税的品类其流通领域都具有以下特征:1)存在严格的管控制度:如小汽车的车辆登记制度、烟在批发环节的烟草专卖制度;2)批零端消费场景相对固定,征收对象明确:如金/银/铂金/钻石食品等,而酒类、化妆品等领域的批零端涉及面太广,纳税人过于分散,导致征管成本高、效率低,但其生产环节的税源相对稳定且集中,纳税人少便于管理。

品类对比:复盘烟草消费税改革路径,其成功通过“生产环节征收”向“生产+批发环节征收”转变,实现税收增加及引导消费的目的。

2009年,烟草行业消费税改革,在生产环节征收分档从价税+从量税的基础上,批发环节增加5%的从价税率,转变为“生产环节+批发环节征收”,2015年批发环节征税由从价税转向从价+从量复合征税,5%的从价税率提高为11%的从价税率+0.005元/支的从量税,消费税征收后移对我国烟草行业的发展影响较大,2009/2015年两个时点均处于宏观经济增长回落而烟草行业高速增长的大环境中,2015年在批发环节从价税率提升6pct且加征从量税之后,2016年收入增速转变为负增长。

对比烟草行业,白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难度较大,主因两个行业渠道结构差异较大。烟草行业从生产到销售都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其中经销网点销售香烟须首先到当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申请资格,香烟产业链至少到批发环节都是可控的。而白酒则是市场化管理,生产和销售过程一般为“酒厂→经销商→终端→消费者”,经销资格由酒厂授予并管理,无需向政府部门报备,数量多且渠道结构更为复杂,虽然主要白酒企业近年致力于加强深度分销以增强渠道掌控力,但仍有相当部分酒企对经销体系的控制力相当薄弱;零售环节更为分散,低档白酒的销售分散在商超、烟酒店、餐饮等渠道,中高档白酒的销售主要集中在经销商和烟酒店,部分销售以团购的形式发生。我们认为,白酒批发环节的零散性和不可控性决定了白酒消费税在流通环节征收的难度可能较大。

对标海外:海外成熟经济体的酒类消费税多在生产环节征收。出于管理的需要,包括英国、韩国、日本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都在生产环节征税,只有在特别监管体系内才允许征收环节部分后移,只有少数国家(如美国、挪威、以色列和澳大利亚)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以美国为例,其在零售环节对酒类征税具有重要的制度基础,一方面美国国家税务局较强势,纳税绑定征信,且税收体系完善、税收工具专业,零售商安装专门设备和软件;另一方面,酒类流通商的资格审核严格,一般需要由各个州政府审批,在爱达荷州等对酒类流通事实严格管控的州,州立酒流通企业垄断了州内各种酒类批发市场,在部分州零售市场也被垄断;在管控相对宽松的州,州政府向私营的酒流通批发企业颁发营业执照,但仅允许其在该州州内营业,美国下放至州政府的税收权限以及严格的管控为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提供制度可能,目前我国白酒批零环节相对混乱,消费税后移仍面临较多困难。

结果推演:消费税后移对酒企影响分化,长远看名优品牌从中受益

消费税后移对酒企影响分化,渠道力较强的高端酒企税负转移能力更强。假设白酒消费税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白酒产业链中更多利润被政府分走,白酒企业税收负担降低,而渠道/终端税收负担增加、利润减少。渠道的应对策略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倾向于销售渠道利润丰厚的中高端产品,利于提升中高端白酒销量;

2)通过提价来弥补利润的损失,但提价将导致销量受损,生产企业或将通过下调出厂价、补贴经销商及终端等方式来稳定渠道利润、调整与渠道分利模式。

渠道采取何种策略主要取决于厂商与渠道的产业链地位,我们通过计算酒企的消费税/收入及消费税/净利润发现,高端酒受益于较强的渠道力及议价力,下调出厂价概率较小,增加的消费税或由流通环节承担。整体来看,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将加剧白酒行业分化,渠道力及议价力强的酒企有望受益,而大众酒竞争将加剧。 

风险提示

税收改革进展超预期。消费税改革持续推进,政策方向比较确定,但改革速度可能超过预期且较难准确预测。

食品安全问题。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对出问题品牌的品质控制能力产生疑问,进而对企业的销售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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