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宜生: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股民索赔登记正式启动 来源:网易
6月4日,宜华生活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39 号),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
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宜华生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绍喜给予警告;并处以 93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罚款 3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900 万元;
三、对刘壮超给予警告,并处以 450 万元的罚款;
四、对万顺武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五、对周天谋、刘伟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六、对刘绍香、王维咏、黄国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
七、对胡伟滨、陈义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的罚款;
八、对刘文忠、王克、刘国武、孙德林、陈楚然、王四中、黄泽群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的罚款;
九、对邱富建、谢春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的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ST宜生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专业代理股民维权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若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0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股民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参与君澜律师团队的代理。投资者可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查查平台查询到,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是上海证交所主板上市企业,股票简称:宜华木业,股票代码:600978,注册资本11.5亿元,总资产71亿元,是中国境内最大、最优秀的家具、木地板生产销售企业之一。宜华品牌先后荣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中国出口名牌”、“中国出口产品免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FSC国家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殊荣。公司先后在海外35个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以自有品牌出口和销售,产品畅销美洲、澳洲和欧洲等国家,在美国各州的经销网点达200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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