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环境:Q1扭亏净利润4960万,若重整成功有利于股民索赔

天翔环境:Q1扭亏净利润4960万,若重整成功有利于股民索赔
2021年05月08日 09:58 上海王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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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天翔环境(维权):Q1扭亏净利润4960万,若重整成功有利于股民索赔 来源:上海王双律师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300362)近期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897,686.54元,同比下滑27.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609,107.85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057,826.80元,截至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0,673,831.30元。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减少30.67%,主要原因是公司努力降低人工,制造费用等节约成本。销售费用减少41.18%,主要原因是本期维护费用减少所致。

  据天翔环境公告称,营业外收入减少99.75%,主要原因是公司零星收入减少所致。营业外支出减少94.61%,主要原因是因资金困难,上年同期有欠税滞纳金、子公司土地尾款未付违约金等所致。

  前日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了其重整计划草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 01 破 2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批准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介绍到,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天翔环境的重整管理人为一家律师事务所与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天翔环境在2019年5月22日晚间,公告天翔环境及被立案调查的五名董事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2号。依据该处罚决定,已有部分股民起诉天翔环境索赔,判决结果是可喜的,但由于每个案件都要扣除一定比例的系统风险,导致法院最终认定的各个投资人可获赔的金额不一。故天翔环境的维权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在小程序“俞强律师”登记索赔。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0月12日期间有买入天翔环境(300362)股票,并且在2018年10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

  据天眼查,天翔环境与2014年1月21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62。公司主营业务为:国内、外的环保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环境综合治理、高端环保装备的研发与制造、环保技术与工艺研发等多个领域。天翔环境拥有丰富的环保设备产品线及大型装备制造经验,围绕“环保产业、国际化、高端制造”战略发展规划,面向环保产业,以环保设备及高端制造为基础,积极拓展水务环保等业务领域。未来3-5年内天翔环境必将成为一家拥有全球业务的、国际知名环境综合方案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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