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中央财政给补助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中央财政给补助
2021年04月28日 15:41 中国财经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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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中央财政给补助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十四五”期间开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进行部署。通知明确,2021―2023年,将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部分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第一批数量为20个,中央财政将分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

中央财政定额补助标准为: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

通知指出,示范城市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资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中,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水环境改善、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市绿地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管网(管廊)建设等工作,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补齐设施短板,“干一片、成一片”。示范工作坚持简约适用、因地制宜的原则,严禁“调水造景”“大树进城”等不环保、不节约情况。

通知强调,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各类项目,具体内容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供排水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道路广场、城市内河(湖)生态修复等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地下管网(管廊、管沟)、城市雨洪行泄通道、城市排涝沟渠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公共空间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等。

通知提出,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及地下空间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河湖空间严格管控,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建设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创造条件,推动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

示范城市采取“省级评审+城市评审”的方式选拔确定。通知明确,在省级评审中,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每年组织评审,重点审查省级层面在统筹推动海绵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具体举措,根据各省工作基础情况进行打分,分档确定各省可申报进入基础性评审的城市数量;在城市评审中,首先对典型示范城市进行基础性评审,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审查、打分;随后进行竞争性评审,试点城市派员参加公开答辩,现场打分并公布排名。

通知指出,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中央资金拨付挂钩,对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将视情况缓拨、扣减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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