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深交所向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2021年04月22日 09:25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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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交所向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1年4月22日,深交所向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出监管函:1.2019年你公司与关联法人应城市富邦科技有限公司、武汉盘古数字检测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收到应城富邦往来款300万元,归还往来款1172.41万元,期末余额为0,收到盘古数字往来款450万,归还往来款120万元,期末余额为330万元。你公司未就相关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公司于2015年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拟分四次收购HollandNovochemB.V100%的股权。公司分别于2015年9月、2016年6月、2017年10月通过荷兰子公司ForbonTechnologyNetherlansB.V。以现金支付荷兰凯诺唯55%、15%、15%股权收购款。2018年7月,你公司完成配股发行,配股募集资金中约1.56亿元拟用于置换和支付第三期、第四期的股份收购款。2020年1月1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荷兰凯诺唯剩余股权款支付项目已实施完毕,已使用1.48亿元募集资金支付荷兰凯诺唯股权收购款。而实际上,你公司于2019年5月向荷兰富邦划转荷兰凯诺唯第四期股权收购款,并于同月将相关款项划转至律师专项托管账户,但你公司未就第四期股权收购款金额与交易对方达成一致,涉及募集资金款项4082.62万元又划转并存放于荷兰富邦名下一般账户,实际并未支付,存在募集资金存储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准确的情况。3。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其中未披露公司存在相关关联交易未披露、募集资金存储不规范等内控缺陷,《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信息不准确。你公司的相关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10.2.4条、第11.2.2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6.2.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相关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相关问题的再次发生。

2019年年报显示,富邦股份的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技术服务、其他业务,占营收比例分别为:98.99%、0.64%、0.37%。

富邦股份的总经理、董事长均是王仁宗,男,57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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