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许加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九洲药业) 来源:证监会网站
许加君:
经查,在你担任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期间,你配偶王海冰于2020年3月6日至7月9日期间,通过名下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97,500股,成交金额2,189,566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16,100股,成交金额2,644,061元。
上述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自觉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并督促直系亲属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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