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5家险企偿付能力不达标
来源:新闻晨报
保险公司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收官,业绩表现渐次浮出水面,“马太效应”依旧显著――头部保险公司利润总和占据市场前几名,但有8家中小保险公司亏损过亿。若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标准,有5家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7家公司迫近重点核查对象线。
8家公司亏损过亿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0年一季度,全国保险公司预计实现利润总额1002亿元,同比减少约170亿元,降幅14.44%。
其中,寿险“老六家”国寿股份、平安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保险、太平人寿、泰康人寿净利润总和占人身险市场的80%以上;财险“老三家”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和太保产险净利润总和占财产险市场的3/4。
而在金字塔的中下端,大部分中小险企盈利不足亿元或呈亏损状态。经统计,寿险公司有28家出现不同程度亏损。其中,国富人寿、利安人寿、珠江人寿、天安人寿以及君康人寿5家寿险公司亏损过亿元,分别亏损1.09亿元、1.57亿元、4.39亿元、11.76亿元、13.65亿元。另外,21家财险公司呈现亏损状态。其中,泰康在线、阳光财险以及中华联合分别亏损2.11亿元、3.14亿元、6.47亿元。
君康人寿2020年一季度净利润降低、风险综合评级为C,其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解释称,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投资项目进度延迟,金融市场大幅震荡下公司为规避风险保持流动性,导致一季度投资收益未达预期;一季度业务较为集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也随之大幅增加,造成净利润存在季度间周期性。从下半年开始,随着投资收益的逐步兑现,预期利润情况将出现好转;受经营亏损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低到120%以下,导致公司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C。
截至2019年末,天安人寿净利润-69.91亿,上年同期为-7.25亿,亏损额同比增864.28%,在非上市保险公司中表现垫底。同期,在财险公司中,中华联合财险、阳光财险、泰康在线亏损过亿,净利润分别为-6.47亿元、-3.14亿元、-2.11亿元。
从今年一季度开始的经营与投资两端承压状况来看,中小险企的日子相较大型险企更不好过。专家认为,疫情影响下居民健康保障意识提升,二季度全面复工,随着代理人线下展业的恢复,财、寿险市场保费收入有望恢复高增长态势。
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
据了解,2020年第一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4.6%,较上季度末下降3.1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3.6%,较上季度末下降3.2个百分点,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8.1%、237.3%和290.3%;102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2家被评为B类,3家被评为C类,1家被评为D类。
银保监会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第一季度保险业经营压力加大,发展速度放缓,但偿付能力总体充足,风险可控。同时强调,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支持保险机构增加资本、增强风险抵补能力,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复工复产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更好地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
从行业整体看,保险业目前偿付能力充足,流动性稳定,虽然业务发展速度比去年同期增速有较大放缓,但现金流状况由于业务结构的调整,现阶段状况得到了明显好转,净现金流入大幅度增加,流动性稳定,具备较好的抗冲击能力。
不仅如此,一些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报告中介绍了拟采取的防范现金流风险措施,包括按照资产负债匹配的原则进行资产配置;建立了现金流预警机制,定期对未来现金流缺口提前预警,并做出提前安排;在投资资产的选择上,充分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同时考虑资产的可变现性,以在需要时变现资产满足流动性需求。
5家公司触及“红线”
尽管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很充足,但受疫情对保费端及投资端的冲击,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有超过五成的财险公司及七成的寿险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
根据原保监会此前下发的相关文件,偿付能力达标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标准为100%、风险综合评级达标标准为B类以上。
若以此为标准,2020年一季度,中法人寿、百年人寿、君康人寿,以及长安责任险、渤海财险偿付能力不达标。
其中,中法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均不符合要求,其前两项指标已跌至-18227.01%,后一项指标为D;其余保险公司则都是因为风险综合评级为C,不符合要求。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中法人寿面临着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公司资本金长期未得到补充,在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评估体系下,公司经营费用支出导致实际资本持续下降,公司总体偿付能力低于监管要求。
长安责任保险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自2019年以来,公司一直在不断加强追偿资产的处置和转让力度,加快资金回流,随着信保业务保险责任的到期,信保业务赔款支出对公司流动性影响已大幅下降,信保业务流动性风险可控。公司将按照偿二代的要求,积极检视风险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完善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提升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切实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在非现场核查方面,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列入重点核查对象。若以此为标准,2020年一季度,珠江人寿、建信人寿、富德生命人寿、上海人寿、天安人寿、恒大人寿、中银三星人寿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承压。
责任编辑:潘翘楚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