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香港办身份证 自己就被夺了权!这位董事长哭了 凌晨发朋友圈控诉创业搭档

到香港办身份证 自己就被夺了权!这位董事长哭了 凌晨发朋友圈控诉创业搭档
2020年05月14日 18:44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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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到香港办身份证 自己就被夺了权!这位董事长哭了 凌晨发朋友圈控诉创业搭档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董事长出了趟门,手上的权力就被抢走了”。

  这不是什么虚构的情节,而是今天凌晨被曝光的一桩奇事。

  在保险代理行业,有一家知名的创业公司叫“小雨伞”,它的主要业务就是代理销售保险公司的各种保险产品。它的创始人团队非常豪华,联合创始人、董事长徐瀚是一位连续创业者,曾被提名香港十大杰出新青年;联合创始人、CEO光耀曾任腾讯多款产品负责人。在它的投资人当中,就有经纬中国、红杉资本这样的顶级风投机构。

  但就在今日凌晨3点,董事长徐瀚在微信朋友圈发文控诉,CEO光耀趁其在更换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疫情原因滞留香港之际,移除了徐瀚的企业微信和企业邮箱的使用权限,同时要求全体员工向光耀汇报工作。这样的情况,让徐瀚潸然泪下。

  这场“夺权”大戏,究竟内情如何?

董事长称被“夺权”

  事情的起因还是要从今天的凌晨说起。凌晨三点,徐瀚在朋友圈发了很长一段话,叙述了自己被夺权的经过。

  “我合作5年的创业拍档光耀趁我因为更换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疫情深港两地被封关的时机,利用公司赋予他的权力作为管理员的角色移除了我企业微信和企业邮箱的使用权限,发公司全员文说:因为我个人身体及疫情原因滞留香港不能入境深圳,经内部董事会讨论沟通,将专注小雨伞海外及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汇报给公司CEO光耀。”

  徐瀚还表示:“我的人事变更需要得到我们B轮融资章程里董事会一票否决人红杉中国、经纬中国、天士力资本的书面同意。一个核心创始人居然无法使用公司法赋予他的权力,用可以取得全员沟通的企业微信和企业邮箱去和员工沟通,让信息的误差最快最短传递。这使得大量员工获取混乱信息。光耀取得了信息差异后委托两个同事赶赴天津以胁迫威逼的方式控制了小雨伞保险经纪财务负责人王思越,取得公司财务章和营业执照。”

  小雨伞成立之初有三位核心成员。据北京商报报道,其中联合创始人、董事长徐瀚,曾在香港多家金融机构担任高管,是金融、体育等领域的连续创业者,其带领的金融团队成员来自海内外顶级保险机构,拥有丰富的保险领域精算、核保和核赔经验,非常了解用户对于保障型保险产品方面的需求;联合创始人、CTO韩立炜,此前曾在腾讯工作多年;联合创始人、CEO光耀,跨界修习经济学、计算机,曾任腾讯多款产品负责人。

  小雨伞官网信息显示,其高管团队大多来自腾讯。

  小雨伞在今日早间发出了声明:关于小雨伞保险的人事变动及公司发展方向,公司会与董事会讨论确定后公布。

  而后,记者发现该声明已被删除。小雨伞董事长徐瀚控诉“夺权”的朋友圈也已删除。

光耀为小雨伞母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小雨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是经银保监会批准于2013年正式成立的一家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是深圳木成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总部坐落于天津滨海高新区,主要销售重疾险、医疗险、年金险以及意外险等产品。

  启信宝信息显示,小雨伞保险和深圳木成林科技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光耀,光耀对深圳木成林科技的持股比例24%,为第一大股东。徐瀚并未出现在股东行列中。

  2015年2月,小雨伞保险天使轮融资中,信天创投投资1000万元;

  2015年12月,小雨伞保险获得了红杉资本中国基金、信天创投的数千万元A轮融资;

  2017年3月,小雨伞保险再次宣布完成B轮一亿元融资,由经纬中国、天士力资本联合投资,并表示,本次融资将主要用于团队扩充、技术研发、产品升级和用户服务体系提升。加大在保险科技(InsurTech)方面的探索,在人工智能识别、区块链技术应用与大数据深度挖掘方面投入更多的研发资源。

  2018年时,小雨伞表示已与中国平安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太平洋保险和阳光保险等50多家保险公司达成战略合作,服务用户突破1000万人,研发保险产品800余款。

法院:真章并非一定有效

  近期,商界频繁上演“宫斗剧”,先有当当,现在甚至蔓延到了保险圈。

  4月26日,当当网创始人李国庆于带人“拿走”当当网公司几十枚公章,并宣布接管公司。

  不过与当当事件不同的是,虽然小雨伞保险经纪的财务章及营业执照已经被光耀取得,但公司公章仍然在徐瀚“手中”。徐瀚在朋友圈表示“现委托我的哥哥徐斐作为我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授权人,代表我持有小雨伞保险经纪公章”。

  持有公章是否就拥有下令的权力?

  日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发布文章称,“抢公章”不只发生在当当内斗,在厦门早有先例。最终,加盖了公章的协议被法院判定为无效,不具有法律上之约束力。

  法院表示,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公章应当由谁来实际占有和控制,该问题属于公司内部意思自治的范畴,可以由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加以明确。实践中,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经理等均可能实际控制公章。

  若公司内部并未明确规定,一般认为法定代表人基于其代表权可以当然掌管公司公章。但从功效上来看,“假章未必无效,真章也不必然有效”,效力本质上取决于盖章之人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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