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海防务股东因减持超5%未及时信披等被出具警示函 来源:资本邦
导语李露在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通知天海防务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报告期限内也未停止减持天海防务股份,违反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月16日,资本邦讯,天海防务(300008.SZ)发布关于股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李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0]16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李露作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持股5%以上股东,于2017年5月26日至2019年7月4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累计减持天海防务52,567,500股股份,占天海防务总股本的5.48%。李露在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及时通知天海防务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在报告期限内也未停止减持天海防务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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