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控为控股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终止上市

*ST大控为控股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终止上市
2019年09月19日 21:30 新三板在线

原标题:*ST大控(维权)为控股股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终止上市 来源:资本邦

9月19日,资本邦讯,*ST大控发布关于可能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

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于控股股东长富瑞华获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长富瑞华在公司本次立案调查期间通过自查,上市公司发现长富瑞华于2013年9月29日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签订了金额为24,000万元《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上市公司为长富瑞华就上述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根据控股股东长富瑞华相关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因上述事项对长富瑞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信达资产于2019年4月8日就上述事项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追加上市公司的《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请求事项如下:

1、申请追加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信达资产诉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债务重组合同纠纷一案的共同被告。

2、请求判令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应向信达资产偿还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外,大连大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2019年8月22日-9月19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19年9月20日(周五)开市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公司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进入退市整理期并终止全资子公司收购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如经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本议案,公司股票将在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5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直接终止上市,不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图片来源: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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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控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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