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退市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ST仰帆及有关责任人遭上交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为避免退市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ST仰帆及有关责任人遭上交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2019年09月03日 21:09 北京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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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避免退市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 *ST仰帆(维权)及有关责任人遭上交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来源:北京商报网

北京商报讯(记者孟凡霞马换换)由于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ST仰帆在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之后,如今又遭到上交所的公开谴责。9月3日晚间,*ST仰帆披露公告称,公司及有关责任人遭到上交所的公开谴责、通报批评处分。

具体来看,*ST仰帆为避免退市处理、满足维持上市地位所需的营业收入等财务条件,在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期间,通过公司子公司上海鄂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欣实业”)与上海公合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合实业”)或公合实业安排的第三方公司发生20笔钢材销售业务,累计确认收入约1.44亿元。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4919万元营业收入中,有4笔共计4115万元为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83.16%。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1.11亿元营业收入中,有16笔共计1.03亿元为鄂欣实业不应当确认的钢材销售收入,占当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92.46%。

鄂欣实业参与的钢材贸易无真实的货物和货物流,签订的钢材购销合同所附的提货单未标示提货所必须的钢材编号,也无法提货。钢材购销合同列示的存放钢材的部分第三方仓库表示未存放过相关钢材。鄂欣实业发生的上述钢材销售业务不应当确认收入。扣除上述不应当确认的收入后,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将由4918.9万元调减到803.7万元,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将由11141.81万元调减到836.89万元,公司将连续两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导致公司被暂停上市。上述事项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严重影响投资者投资决策。

对此,上交所表示,*ST仰帆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对公司业绩影响重大,导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严重失实。公司2012年、2013年年度报告未能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对投资者决策造成重大误导,且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巨大、持续两个会计年度,直接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ST仰帆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及实际控制人钱汉新、时任董事长龚晓超和周伟兴、时任董事滕祖昌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长龚晓超和周伟兴还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主要责任人,时任财务总监黄丽华作为公司主要财务负责人,是公司相关业务及事项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但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时任董事朱忠良,时任独立董事黎地、华伟、徐军,时任监事彭惠珍、范震东、刘丽萍,时任总经理江波、副总经理张斌,时任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闻彩兵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前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第3.2.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决定对*ST仰帆及时任董事及实际控制人钱汉新,时任董事长龚晓超和周伟兴,时任董事滕祖昌,时任财务总监黄丽华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朱忠良,时任独立董事黎地、华伟、徐军,时任监事彭惠珍、范震东、刘丽萍,时任总经理江波,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张斌和时任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闻彩兵予以通报批评。

上交所 *ST仰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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