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疑环境监测数据造假,金晶科技涉环境违法遭顶格罚款 来源:立刻财经
近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立刻财经注意到,上市公司金晶科技(600586)一家就领到了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涉及环境违法,金晶科技三次涉环境违法行为均被处以顶格罚款,共计60万元。
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5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5#线于2018年10月25日至27日、2019年3月20日治理设施检修,脱硝未喷氨,但在线数据显示达标排放,未能实时反映生产设备状况,存在数据造假嫌疑;5#线检修期间由6#线引净烟气接入5#在线监测设备,干扰了5#站点监测。
决定书称,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该规定为,禁止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和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根据上述规定,金晶科技被处以顶格罚款20万元。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你公司6#线在线数据时发现,2018年12月26日15点16分起烟尘数据由超标排放变为零值,同期二氧化硫数据出现零值至16点53分。运维公司报告为管路堵塞,镜面污染所致,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另外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写道。
此外,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6#线在线数据时发现,2018年7月25日4点起至9点26分出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氧缺数及部分时段二氧化硫为零值,9点26分恢复正常。运维单位有故障报告,无企业相关报告。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认为金晶科技的上述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晶科技都处以了顶格罚款,三笔罚款共计处罚60万元。
金晶科技为上交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4.58亿元,公司主营业务是浮法玻璃、超白玻璃及纯碱等产品的生产销售,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王刚。
2018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25 亿元,同比增长17.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839 万元,同比大幅下滑-45.74%。
截至立刻财经发稿,金晶科技并未就其因为环境违法被行政处罚一事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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